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金門縣定古蹟陽翟陳篤篾陳篤浪古厝修復及再利用規劃設計(含因應計畫) 委託技術服務案

【招標階段】本標案由 金門縣文化局 於 107/08/23 公告招標, 標案名稱為「金門縣定古蹟陽翟陳篤篾陳篤浪古厝修復及再利用規劃設計(含因應計畫) 委託技術服務案」,目前正在招標階段,歡迎符合資格的廠商投標。 公告類別為限制性招標(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)公告,預算金額2,993,000元 ,開標時間107/09/06 14:00。 本頁面提供完整的招標資訊,包括機關聯絡方式、投標資格、履約地點等詳細內容。

如需投標或了解更多詳情,請參考以下完整招標資訊。截止投標時間:107/09/05 17:00

招標資訊

限制性招標(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)公告 限
金門縣定古蹟陽翟陳篤篾陳篤浪古厝修復及再利用規劃設計(含因應計畫) 委託技術服務案
勞務類 8671 - 建築服務
3.71.1.24
金門縣文化局
107/08/23
107/09/05 17:00
107/09/06 14:00
2,993,000元
01
是
機關文件費(機關實收)	0元
系統使用費	20元
文件代收費	0元
總計	20元

是否提供現場領標:否
一.廠商基本資格(無不良紀錄者,詳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):
1.政府立案之建築師事務所。
2.技師事務所。
3.工程技術顧問業。
二.執行主持人資格依據「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」第10條規定應置執行主持人一人,並符合下列規定或符合「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」第20條規定者(以下所列三項資格擇一即可):
1.實際執行完成古蹟或歷史建築、紀念建築之規劃設計或監造,累積經驗達四年以上者。
2.實際執行完成古蹟或歷史建築、紀念建築之規劃設計或監造,累積公告金額以上二件實績者。
3.古蹟修復或再利用有關之勞務委任,於本辦法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六月十八日修正施行前,經取得中央主管機關審核通過之古蹟、歷史建築及聚落修復或再利用勞務委任主持人列冊資格者,得自該修正施行之日起八年內,依原列冊所定資格及工作項目範圍辦理,不受第九條及第十條規定之限制。

以上及相關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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